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耿家村(居)土地位于郝家镇耿家村境内,征收土地总面积0.4901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盐碱地)。
二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 286号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6.5万元/公顷;
2.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6.5万元/公顷;
3.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1.2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9.994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67号)文件公布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0 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9.9941万元,由 东营市垦利区 财政局拨付到耿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273万元,由东营市垦利区 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 东营市垦利区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郝家镇(办事处)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10月30日起,至 2017年11月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东营市垦利区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东营市垦利区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 东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 联系人:赵洪峰、王新春
联系电话:0546-2528597)
东营市垦利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30日